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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6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建波先生。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2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01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68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725%。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4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661%。

(三)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8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

(四)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含腾讯会议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2,6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8%;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2,6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8%;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2,6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8%;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2,5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1%;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3%;弃权1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0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7778%;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6736%;弃权1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9.5486%。

(五)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5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1%;反对17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2,6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8%;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润良泰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5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1%;反对17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0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7778%;反对17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2.22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5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1%;反对17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楼永辉律师、徐雅堃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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