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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740,344.54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2,358,689.26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00,658,509.62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3,554,858.36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0,391,8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7,058,776.00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含回购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回购股份。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总额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超过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30%,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公司作出的相关承诺。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同意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2023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2、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决议;

3、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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