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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机器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机器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5]1170号文件核准,截至2015年10月30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47,826股,每股发行价为55.2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5.2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39,117,015.2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960,882,979.9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0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370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
1工业机器人项目98,088.3065,777.34
2特种机器人项目52,000.0034,239.96
3高端装备与 3D 打印项目37,500.0025,533.13
4数字化工厂项目29,500.0021,067.95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
5补充流动资金79,000.0078,999.99
合计296,088.30225,618.37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规划的用途,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为12个月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投资于12个月以内的稳健型、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等。

4、投资额度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5、资金来源

闲置募集资金。

6、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核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投资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8、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公司认购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投资理财操作。

(2)公司根据《投资理财管理制度》来规范投资理财的审批权限、管理与运行、监管与风险控制,有效控制投资理财风险。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运营,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为12个月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机器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机器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 辉张骁铂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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