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股份”、“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香山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6号)的核准,公司向11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05,6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3元,本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77.08元,扣除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944,852.77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055,124.3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2]21009290069号)审验。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相关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所得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055,124.31元,于2022年4月18日到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计划投资和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余额 |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 | 79,734.00 | 35,192.51 | 8,501.29 | 26,691.22 |
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 | 6,303.00 | 5,713.00 | 2,173.04 | 3,539.96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 | 18,000.00 | 18,000.00 | 18,000.00 | 0.00 |
合 计 | 104,037.00 | 58,905.51 | 28,674.33 | 30,231.18 |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2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预计未来12个月内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同等数额的银行借款,
按现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预计节约财务费用345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缓解公司因账款回收周期及项目投资回报周期带来的临时性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会超过12个月,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保荐机构对香山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