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9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1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83人。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4.2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5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84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2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杜维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5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彦华,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林宇鹏,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9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杜维伟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林宇鹏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彦华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 158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与普华永道中天签订了2023年度审计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服务合同”)。普华永道中天已经根据服务合同,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执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3年度财务决算专项说明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普华永道中天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4月 12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 年9月 28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召开审前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召开审计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论、内部控制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等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普华永道中天关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等事项的汇报。
(四)2024年4月7日,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