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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脑科: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张丹)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丹,1971年11月出生,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1993年至1997年,任佳木斯市进出口公司107部会计;1998年至1999年,任佳木斯市嘉瑞食品店经理;2000年至2004年,任北京中瑞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4年至2009年,任北京恒信诚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2016年至2021年,兼任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广安控股有限公司外部监事职务;2016年至2017年,任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场外市场处副处长(挂职);2009年至2023年,任北京观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至今,兼任北京宣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职务;2022年至今,兼任北京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职务;2023年至今任北京观正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通讯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任职期间召开次数出席次数
张丹333011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投票。其中,全部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内共组织召开了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按规定审阅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3年前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内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期间积极了解公司薪酬与考核情况,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高管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提出建议:对高管的业绩考核应设立对文化建设、合规建设和管理提升的考核指标,并科学设定权重;健全和完善股权激励和中长期激励政策,提高核心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竞争力。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工作制度,我们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就《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就《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就《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视频会议和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年度审计期间,分别于2024年1月16日、2024年2月20日、2024年4月12日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的沟通。即在审计进场后、审计过程中和审计结束阶段,审计委员会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和检查职责。沟通中,就立信对 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提出“审计方案中应细化关键审计事项、主要风险点、重点审计领域、审计进度安排、与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事项,补充项目组成员的资

质、经验证明”、“在审计过程中项目组应就发现的所有问题,主动、全面、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沟通”及“在出具《审计报告》的同时出具《管理建议书》、年审服务期内提供2次针对性的培训,以帮助公司及时整改,提高管理水平”的要求;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在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方面,方面,要求立信提供关于收入、成本、存货、在建工程的审计程序中应实施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测试和评价的具体实施程序和所获取的相关证据进行抽查;关注年度审计报告中对内部控制缺陷、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情况,以督促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发挥审计鉴证作用。在审计完成阶段,对立信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中作出客观评价。

另外,本人还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在审计部优化《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过程中对其进行指导,在实际操作中给予建设性意见。同时,通过审计委员会与年度审计事务所的沟通会,促进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建立协同机制和信息交互机制,明确外部审计应对内部审计执行内审工作计划中的配合事项,包括出具问题清单和管理建议。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本人积极到公司总部及子公司现场进行考察,高度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等情况。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保障现场履职时间。

公司不定期采用多种形式组织现场交流,包括现场董事会、股东会、与审计机构沟通会等多元化方式,充分提供现场履职条件,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给予了积极的组织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内部审计部、财务部、工程部人员给予了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选举董事长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阳为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对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因此,本人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发布了同意意见。

(五)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4日和2023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因此,本人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并发布了同意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本人在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忠实勤勉义务,在此要衷心地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2024年本人因个人原因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已于4月17日提出辞职申请。在等待公司批准辞职和新聘任独立董事到任之前,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持续保持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竭诚助力公司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张丹

2024年4月17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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