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
亨安专审字(2024)第010005号 |
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GUANGDONG HENG’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 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599号泰兴商业大厦11楼1116室电话:020-38936160传真:020-38936160E-mail : hengan@henganc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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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亨安专审字(2024)第010005号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17日出具亨安审字(2024)第010116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2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反映了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广 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单位: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 本年度(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营业收入金额 | 98,064.41 | 124,775.56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12,244.24 | 27,153.30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12.49% | 21.76%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 945.18 | 投资性房地产出租收入 | 27,153.30 | 投资性房地产处置及出租收入 |
2、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11,299.06 | 本期处置数字营销业务子公司导致公司剥离数字营销业务板块,该业务收入不可持续 | 0.00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12,244.24 | 27,153.30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85,820.17 | 97,622.26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