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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通燃气: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14,528,922.0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按照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82,880,000股扣除截止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103,358股A股股份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56,155,328.40元人民币(含税),占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6.6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经营现金流、经营业绩、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项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投资者合理回报、现金流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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