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裁助理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
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裁、财务总监、总裁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总监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总监1名,总裁助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裁助理等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 |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裁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