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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546,910.88元,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68,344,573.3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834,457.3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0,658,851.78 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0,352,615.21元。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综合考量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4,3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0,932,2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预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同意《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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