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简称:炬申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愉婷 | 联系电话:020-88831255 |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颖 | 联系电话:020-88831255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提供的月度对账单,查询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因公司未及时披露于2023年3月10日与深圳市鸿博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事项,至2023年10月27日补充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规定,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2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雷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2023年11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及相关人员已就相关问题深刻反思,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增强合规意识,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9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持续督导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28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关于股票减持、内幕信息交易、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担保、对 |
外投资以及规范信息披露等专题培训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因公司未及时披露于2023年3月10日与深圳市鸿博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事项,至2023年10月27日补充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6.1.2条等规定,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2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雷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2023年11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保荐人及时向发行人出具整改备忘录,充分提醒发行人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持续增强合规意识,规范信息披露事项,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同类事项再次发生。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1、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股东适格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关于物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3年4月10日,原保荐代表人蓝天由于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由刘愉婷接替蓝天担任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23年9月28日,原保荐代表人李东茂由于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由黄颖接替李东茂担任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刘愉婷 | 黄颖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