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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利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利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多利科技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承兑、保函、票据贴现、项目融资、固贷、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该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内,该等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前述授信额度及其有效期内,办理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况

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机构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本次审议的综合授信总额80,00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曹达龙先生或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对于本次担保事项中尚未签署担保合同的,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有关担保事宜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关联股东曹达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董事邓丽琴、曹达龙、蒋建强、曹燕霞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四)所述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根据发展需求及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4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实际控制人曹达龙先生或其一致行动人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公司融资事项的开展,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效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4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实际控制人曹达龙先生或其一致行动人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公司融资事项的开展,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效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 懿 蔡伟成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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