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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佰制药: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佰制药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之审计报告》,该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导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事项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原文如下:

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益佰制药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1.益佰制药公司在艾迪注射液前提取过程中部分工序未严格按照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存在以下行为:药材提取的部分工序未按照批件工艺进行操作;药材斑蝥未经净制直接投料煎煮提取;批生产记录中部分工序步骤记录不准确,生产记录保存不齐全,填写的内容不完整,不能保证每批产品生产过程可追溯;生产记录存在涂改但无修改人员签名并说明理由;在未经确认的冷库存放关键物料提取液,对冷库是否达到储存条件未进行评估。2024年4月10日,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益佰制药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黔药监罚告(2024)12号)对益佰制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贰佰万元(?2,000,000.00)。

2.益佰制药公司未及时披露主要产品暂停生产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影响的相关信息。2024年4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窦啟玲、窦雅琪、许淼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号)。

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我们提醒本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并不对益佰制药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1、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年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尊重审计机构的职业性和独立判断。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完成整改,努力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有效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针对上述第1项缺陷,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学习,积极推进缺陷整改工作,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生产各个环节的监管,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

3、针对上述第2项缺陷,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证监局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将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领会,增强合规意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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