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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力药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2023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力药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对佐力药业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公司在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定期评价其有效性。董事会负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结论和出具报告,并对内控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或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浙江佐力百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浙江佐力百草医药有限公司、浙江佐力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清佐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佐力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浙江佐力创新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佐力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三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德清泰记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和浙江佐力医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100.00%。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业务层面的财务报告、全面预算、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生产质量与成本费用、合同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担保业务、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担保业务、研究与开发、销售业务、资产管理(包括核心技术)、信息系统和采购业务。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定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整体重要性水平);

重要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整体重要性水平>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表格列示如下:

事项评价基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错报金额≥基准1%基准0.5%≤错报金额<基准1%错报金额<基准0.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错报金额≥基准5%基准3%≤错报金额<基准5%错报金额<基准3%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评价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定性标准,指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公司在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时,对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因重大差错更正已签发公告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根据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评价标准如下:

事项评价基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错报金额≥基准1%基准0.5%≤错报金额<基准1%错报金额<基准0.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错报金额≥基准5%基准3%≤错报金额<基准5%错报金额<基准3%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偏离预算;制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前期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对公司经营产生中度影响;违反行业规范,受到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部分偏离预算;重要制度不完善,导致系统性运行障碍;前期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对公司产生中度负面影响;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要的情形。

一般缺陷迹象: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前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对存在的一般缺陷,公司督促落实整改。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督促落实整改。

根据经营环境及业务的变化,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

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敏捷黄世瑾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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