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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厦精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一共召开7次监事会,所有7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通知、提案和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所有7次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完整。所有监事均按要求出席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财务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监事会召开情况:

序号届次召开日期审议通过议案
1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02-201) 关于修改《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的议案 2) 关于出具《监事会对证券发行文件的书面审核意见》的议案
2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02-281) 关于审核确认并同意报出公司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的议案 2)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 关于2023年度授信计划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7)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夏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8) 关于2023年公司董事、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3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09-25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关于审核确认并同意报出公司三年一期(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财务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4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10-111) 关于豁免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2) 关于公司监事会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10-301) 关于审核确认并同意报出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6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11-241)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12-221)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 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2023年度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

职权,积极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并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决策程序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对信息披露类别、范围、标准、内部控制流程及责任等各个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恰当的情形,不存在擅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手续完备、价格公允,交易内容明确、具体,符合“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等情形。

(六)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及所涉事项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的内容及结论均无异议。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在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后,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采取了有效措施保证内部控制制度得以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强化经营管理、控制经营风险、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堵塞管理漏洞发挥了重要作用,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重大缺陷。《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0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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