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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产融: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围绕公司战略和重点工作,扎实开展各项监督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计通过19项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并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会议详细情况如下:

2023年1月13日,电投产融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3年4月24日,电投产融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职工监事选举结果的汇报》《关于补

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度风控合规与法治工作报告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14项议案。

2023年5月18日,电投产融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3年8月23日,电投产融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财务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评估的议案》以及《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10月30日,电投产融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监事会成员依据公司《章程》列席了股东大会会议,听取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情况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听取了《关于2022年董事会授权执行及评估情况的汇报》《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的

议案》《关于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公司各项经营决策程序合规有效;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职责;董事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运作,内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认为:公司依法运作,经营、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控制了各项经营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未发现上述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和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定期审查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工作,对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管理、财务制度等工作进行了监督、

检查,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其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本年度各项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客观公正的。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与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日常生产经营的要求;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履行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董事回避制度的要求;定价原则公允,没有侵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五)关于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

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公司认真按照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六)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在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核查的基础上,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运行管理机制、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内控管理的全面性和专业性。2023年,未发现公司存在重要及重大内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2024年重点工作计划

(一)召开监事会会议

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认真研究监事会各项工作,审议财务预算及决算、内控、合规、风险、审计等报告,审议有关上会事项。

(二)参加相关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有选择的列席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公司年度、半年度工作会、座谈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重大资本运作及其程序履行的合法合规性。

(三)开展重点事项的监督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和评价工作,紧紧围绕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对董事会决策、财务会计、风险内控等重要事项的监督。结合公司管理要求,监事会将借助相关部门的力量,加强对公司财务、经营管理、管理效能等开展监督检查,对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离任审计,定期对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任中审计,及时发现和堵塞经营管理漏洞。

(四)组织进行专项调研

对公司本部和所属企业进行调研,结合监管关注重点,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合规、内控、风险、法律等方面的情况;结合公司战略安排,持续关注所属企业的改革发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持续深化监事会建设

切实抓好监事会成员的自身学习,组织参加金融知识、风险防控、上市公司等专题培训,不断增强监事履职能力,更好的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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