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何平林、胡三高、韩杰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何平林、胡三高、韩杰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何平林、胡三高、韩杰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何平林、胡三高、韩杰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