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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二)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调整前调整数调整后
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247,892,855.0530,691,675.81278,584,530.86
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1,096,790,589.4630,019,552.431,126,810,141.89
股东权益
未分配利润4,622,754,404.49623,226.594,623,377,631.08
少数股东权益993,954,378.7548,896.79994,003,275.54

合并利润表:

项目2022年
调整前调整数调整后
减:所得税费用169,935,352.16115,491.44170,050,843.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40,481,048.74-41,375.45640,439,673.29
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62,157,370.84-74,115.9962,083,254.85
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702,638,419.58-115,491.44702,522,928.1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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