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守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2023年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03月02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谭小青、宋朝学、李晓英。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拥有境内外从业人员总数12,000余人,其中境内合伙人300余人和境外合伙人200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1,600余人、境外执业资格人员约200人。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2023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11月21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计计划及重要审计事项,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审阅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度单项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议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敦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