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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生物: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证券代码:300009 证券简称:安科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3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上午09: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09:15至09:25,0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09:15至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海关路K-1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座12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礼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0人,代表股份627,037,5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394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45人,代表股份491,419,0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3065%;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25人,代表股份135,618,5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08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45,347,3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0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24,618,2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6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20,729,0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36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宋礼名先生、周源源女士因工作安排与会议时间冲突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899,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9%;反对13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08,9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8%;反对13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26,556,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3%;反对4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1%;弃权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66,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97%;反对4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38%;弃权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4%。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26,580,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1%;反对39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3%;弃权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90,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27%;反对39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09%;弃权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4%。

4、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26,580,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1%;反对39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3%;弃权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90,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27%;反对39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09%;弃权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4%。

5、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632,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4%;反对4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42,3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69%;反对4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2,719,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13%;反对1,093,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4%;弃权3,224,3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4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29,1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776%;反对1,093,7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20%;弃权3,224,3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104%。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869,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08%;反对48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680%;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27,1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29%;反对48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03%;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9%。

关联股东宋礼华先生、宋礼名先生、赵辉女士、汪永斌先生、李坤先生、江军培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580,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1%;反对39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3%;弃权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90,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27%;反对39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09%;弃权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4%。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6,960,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29%;反对10,010,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965%;弃权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70,0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7776%;反对10,010,8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759%;弃权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4%。

10、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5,269,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80%;反对1,701,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4%;弃权66,6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579,0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005%;反对1,701,6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24%;弃权66,6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1%。

1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公司经营范围增加“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变更经营范围如下: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药物临床试验服务;药品生产;药品零售;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药物临床试验服务;药品生产;药品零售;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同意626,853,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13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63,1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38%;反对13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2%;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608,874,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034%;反对18,056,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797%;弃权1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84,6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9476%;反对18,056,8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191%;弃权1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12,369,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07%;反对14,601,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287%;弃权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79,3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6541%;反对14,601,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94%;弃权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12,369,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07%;反对14,601,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287%;弃权66,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79,3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6541%;反对14,601,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94%;弃权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2,369,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07%;反对14,601,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287%;弃权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79,3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6541%;反对14,601,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94%;弃权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6、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26,556,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3%;反对4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1%;弃权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66,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97%;反对4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38%;弃权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4%。

1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报酬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5,870,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6%;

反对4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5%;弃权1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12,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07%;反对42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60%;弃权1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3%。

关联股东李增礼先生、李城花女士、王勇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等相关事项,以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26,556,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3%;反对4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1%;弃权66,6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66,2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91%;反对4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38%;弃权66,6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王炜律师、陈崇红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律师意见书,认为:安科生物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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