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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坤环境: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水平,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的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了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子公司的各种业务、事项和人员。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在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时,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二)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本报告主要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等原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子公司、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管理、财务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销售管理、研发管理、工程管理、合同管理、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订了各项议事规则,明确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职责权限及运作程序,规范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修订,及时对公司制度进行修订,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步的发展。董事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股东大会与监事会则对董事会日常经营管理及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进行监督。

(2)组织结构

公司按照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要求建立了与管理框架体系结构相匹配的职能部门,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截至报告日,公司目前设置的内部机构有:公司设立了集团管理中心,根据业务板块分立了生物资源再生事业部、生物能源事业部、生物基材料事业部、热力资源事业部、动物固废事业部、科创园区事业部,集团管理中心下设总裁办、董秘办、财务管理中心、设计技术中心、安环与质量管理部、投资发展中心、招标采购中心、工程建设中心、审计督察办、人力资源中心等各职能部门,集团总部从人力资源、财务、法务、市场、采购等各板块加强对集团各事业部、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及协调,充分调动集团成员的积极性,发挥其经营自主权,强化总部的战略管理和专业化管控能力。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使各部门之间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现。

(3)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督察办,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与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责。报告期内,审计督察办

通过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对公司主要业务的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4)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才战略作为企业发展的重点,重视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公司已制定并实施了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对员工的招聘录用、培训辅导、薪酬考核、晋升奖惩、辞退辞职等流程进行了详细而合理的规定。同时公司积极为员工提供多元化发展平台,切实关注员工健康、安全,增强员工的归属感,最大程度的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共同成长。公司设立员工餐厅,员工健身房,保障员工的饮食健康、身体健康;关注员工的精神需求,持续开展各类企业文化活动,丰富员工业余生活,增强员工的归属感,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进步。

(5)企业文化

公司从创立以来就将“聚焦客户的需求和挑战,提供有竞争力的解决方案,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并为绿色科技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作为企业使命,将“成为全球领先的智慧化生物、能源科技企业,活过100年”作为企业的远大愿景,将“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创新进取,追求卓越、批评与自我批评、诚实守信,合作共赢;爱上工作,快乐生活”作为公司的核心价值观,以“生物科技”作为公司的发展定位,并逐渐形成了1+1+N的发展战略。以生物质资源再生业务为核心业务,以数字化为抓手,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包括生物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等全方位、一体化的专业服务,努力把本公司打造成国内生物科技领域的知名品牌。公司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建立了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加强了团队凝聚力和执行力,提高了公司经营效率。

(6)社会责任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行业特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积极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并将其全面融入了公司战略和日常经营活动,积极推进公司社会责任工作,公司将“聚焦客户的需求和挑战,提供有竞争力的解决方案,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并为绿色科技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作为企业使命,不断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公司建立并完善了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用工制度,促进就业,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及子公司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用工和社会保

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依法为其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在取得发展的同时,积极参加慈善捐助等公益活动,报告期内,公司给龙岗区慈善会、色达县教育和体育局等各类组织进行公益慈善捐款共243.74万,彰显企业担当,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2、风险评估

公司制定了发展规划,并辅以具体策略和业务流程层面的计划将公司经营目标明确地传达到每位员工。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过程,通过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办公室和审计督察办等部门和专员以识别和应对可能遇到的包括经营风险、环境风险和财务风险等重大风险。

3、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公司对货币资金的使用和存储建立了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原则”和“预算管控原则”,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对职责分工、授权审批、资金计划管理、现金管理、银行管理及监督检查等环节进行规范,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评价资金活动,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和制度的有效运行。

此外,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和内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及审批程序、变更、监督等各方面管理要求,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财务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规程,财务会计控制涵盖了财务工作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股东权益管理、收入及利润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公司在财务核算方面设置了较为合理的岗位,批准、执行、记账等关键职能由相关的被授权人员分工进行,充分发挥了会计的监督职能;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在审计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确保了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目前,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在各重大方面已经具备较好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对规范公司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保障财务会计数据准确、防止错弊提供了有力保障。

(3)采购管理

公司制定了采购和供应商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公司对需要采购的原材料分门别类,广泛地收集、筛选供应商资料,对其经济实力、质量管理能力、交付能力和供货价格进行评审,确保所采购的原材料供应方能满足与保障公司经营的需要。公司日常采购和付款由专门授权的事业部、工程部、采购部门、财务部门按照公司的采购流程、付款流程及操作指南,按照不同的授权范围,经过必要的审核流程来操作和执行,明确了各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减少采购环节的漏洞、降低采购业务活动中的风险。

(4)资产管理

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固定资产,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资产损失,公司已制定固定资产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各层次固定资产的管理权限。公司制定了覆盖采购、验收、投产、处置、内部转移等流程的管理和审批程序,建立了严格的审核批准制度,同时制定了固定资产盘点相关规定,确保资产安全完整,账实相符。

(5)生产管理

公司建立了生产管理制度,规范生产计划编制、原材料领用、生产执行、生产设备维护维修及成本管理等业务操作,确保生产计划按规定程序编制,并得到适当的授权审批,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能力和发展需求,减少物资浪费、降低生产成本,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稳定,生产成本核算及时、准确、完整。

(6)安全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各种应急预案,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对公司内各类事故预防、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安全考核等行为进了规范,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重视安全生产意识培养,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安全生产风险,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不断增

强职工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保障安全生产。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7)销售管理

为加强销售及应收账款的管理,加快资金周转,防范和化解坏账风险与汇率风险,公司制定了《应收账款管理制度》《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销售目标、定价原则、签订合同、开具发票、发货与收款方式进行严格规范,在岗位、权限设置上确保不相容岗位分离。根据公司情况,确定销售量、应收账款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并严格考核销售人员的费用和业绩。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执行是有效的。

(8)研发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结合行业技术发展、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相关部门提出立项建议,通过可行性论证和会议决策,科学制定年度项目研发计划,持续开展以市场为导向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并强化研发全过程管理,规范研发行为,持续地对研发项目进展进行审视和监控,并对拟研发项目进行充分论证,确保研发项目具有技术可行性和市场发展空间。

(9)工程管理

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由公司工程建设中心负责,制定了相应规章制度,规范了设计人员、施工人员、项目经理的工作责任、职能,旨在强化项目标前的成本控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控,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确保项目利润的实现。

(10)合同管理

公司设立风控部作为合同管理归口部门,通过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合同流程管理体系,提高合同信息化管理水平等措施,实现合同管理规范化、完整化。合同制度管理方面,明确合同拟定、审批、履行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合同流程管理方面,明确供应商选择、合同拟定、审批、执行、归档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将合同管理各个流程节点中的责任人、管理目标以及具体措施落实到位,各项业务合同经业务部门主管领导、风控部、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合同履行管理方面对合同进行持续跟踪管理监督,定期检查和评

价合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确保合同有效履行,使合同管理事前、事中、事后都处在可控状态。

(11)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关联交易披露的规定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还制定了《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完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已经制定的关联交易制度,未发现违规事项。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执行是有效的。

(12)对外担保

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对照相关规定,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13)重大投资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重大投资的类型和权限、决策程序、实施与管理等。公司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管理、收益、投资处置等环节都进行了有效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事项。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和规定,通过制度明确了披露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并通过建立完善内部报告制度,规定了内部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及保密与处罚措施等。

公司还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了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公司董秘办负责与投资者沟通,接待机构投资者的来访,设立了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投资者可利用咨询电话、邮件等向公司询问、了解其关心的问题。公司也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及时回复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并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与投资者开展互动交流。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信息披露不规范而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对内沟通方面,公司建立了以办公自动化为重点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了公司网上文件审批、行政管理、公文管理、协同办公、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了公司内部信息传递效率,为公司内部员工建立了有效沟通渠道,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公司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对内部控制涉及的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研报告、专项信息、办公平台等进行管理,以确保内部信息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要求相关部门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5、内部监督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和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严格按规定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督察办,授权其对各部门、岗位、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监控和评价;审计督察办直接报告董事会或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具有独立性;并建立整改制度,使发现的问题能得到及时纠正。报告期公司审计督察办通过开展常规审计、专项审计等,对公司各业务循环是否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运行进行审计监督。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内控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等。评价过程中,公司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题、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内控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为:当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营业收入总额的5%,或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2%,认定为重大缺陷;当错报金额小于等于营业收入总额的5%但大于或等于营业收入总额的3%,或小于等于资产总额的2%但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1%,认定为重要缺陷;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3%时,或小于等于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具备以下特征,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管理层存在舞弊、违规;

②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而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发现该差错;

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3)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当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营业收入总额的5%,或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2%,认定为重大缺陷;当错报金额小于等于营业收入总额的5%但大于或等于营业收入总额的3%,或小于等于资产总额的2%但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1%,认定为重要缺陷;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3%时,或小于等于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②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③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②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包括:

①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②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③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并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外部市场风险的不断变化,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将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公司将不断提升治理水平,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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