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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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保证生产经营顺利进行,2024年度公司拟向境内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者续约。授信额度项下的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融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银行名称 | 授信金额 | 备注 |
1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20,000.00 | |
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0,000.00 | 新增授信 |
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5,000.00 | 新增授信 |
合计 | 45,000.00 | -- |
具体授信额度在银行(包含但不限于上述银行)之间的分配,由公司在申请授信总额度内与授信银行(包含但不限于上述银行)协商确定,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审批情况为准。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授信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二、业务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