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8,855,243.1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27,926,575.07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38,827,612.76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38,827,612.76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截至2024年4月16日,公司总股本为243,570,700股,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为284,996股,以此测算2023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4,328,570.40元(含税)。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