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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哲: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第一条 为完善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治理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三条 在年报披露前,公司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做好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情况;

(二)具体审计计划;

(三)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四)确定的本年度审计重点。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初审意见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二)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四)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五)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进度和收益相符;

(七)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八)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九)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十)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十一)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六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八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负责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于2024年4月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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