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机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对优机股份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优机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优机股份于2022年5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00元/股,实际发行股数为12,953,368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90,673,576.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4,687,257.42元,扣除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后实际转入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为82,313,765.5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保荐机构分别于2022年6月16日及2022年7月25日存入优机股份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XYZH/2022CDAA50211”及“XYZH/2022CDAA50231”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为公司航空零部
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专户余额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会同东莞证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别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路支行账户(账号:39870180805227505)(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账户(账号:22920101040035878)(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以上两个账户开立之后一直仅用于募集资金用途,未作其他用途。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开户单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金额 | 备注 |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路支行 | 39870180805227505 | 8,157,352.08 | 募集资金专户 |
项目
项目 | 金额(元) |
1、募集资金总金额 | 90,673,576.00 |
减:直接扣除的保荐承销费 | 8,359,810.43 |
2、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的资金总额 | 82,313,765.57 |
减: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 | 7,626,508.15 |
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 3,404,885.06 |
3、募集资金净额 | 74,687,257.42 |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 84,352.48 |
减:募投项目投入金额 | 65,901,723.33 |
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 21,699,950.68 |
4、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8,869,886.57 |
开户单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金额 | 备注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 | 22920101040035878 | 712,534.49 |
(三)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相关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司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21,699,950.68元、以自有资金支付各项发行费用3,404,885.06元,共计25,104,835.74元。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2CDAA5023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全部置换完毕。
(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优机股份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优机股份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形。
公司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2年7月,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该项目的预定可使用日期延长至2023年7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7月,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该项目的预定可使用日期延长至2025年7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优机股份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12月,公司为支付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设备质保金,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本应从公司光大银行募集资金专户支出并用于“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2.20万元,误从公司农业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2024年4月,公司发现该募集资金账户操作失误的情况后,已要求对方原路归还至农业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并通过光大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支付。公司已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公司将在日后的工作中加强规范管理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除此之外,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优机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了《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14-00180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
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优机股份2023年度在日常使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存在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误将公司农业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的2.20万元用于支付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质保金的情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要求对方原路归还并通过对应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支付。保荐机构已提醒公司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避免再次发生此类情形。除此之外,优机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7,468.73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87.0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590.1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5,289.62 | 1,005.05 | 5,220.40 | 98.69 | 2023年7月 | 投入试生产时间较短,尚无法判断 | 否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2,179.10 | 282.03 | 1,369.78 | 62.86 | 2025年7月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7,468.73 | 1,287.08 | 6,590.17 | - |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无 |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无 |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具体情况详见“一、(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1: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日期由2022年7月延长至2023年7月,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日期由2023年7月延长至2025年7月。具体情形详见本核查报告之“一、(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注2:公司2023年12月存在募集资金账户操作失误的情形,具体情形详见本核查报告之“三、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