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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机股份: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慎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崔彦军(独立董事)、彭刚(独立董事)、罗辑(非独立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崔彦军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超过1/2,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任期自2021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3日。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会议时间审议事项审议结果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3.4.19《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3.6.16《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3.8.2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3.10.24《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执行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大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大信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二)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并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和大信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相关事项,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高效完成;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促进了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审计委员会履职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严格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情况,积极监督评价外部审计工作,指导公司加强风险防控,持续完善内控体系,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稳步提升。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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