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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鸣股份: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3年年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信永中和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45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1,656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60人
2022年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9.35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29.34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8.89亿元
2022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366家
审计收费总额4.62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

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2023 年年审项目资源配置情况

信永中和配备了专业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证券业务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司建军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独立复核合伙人:贺军先生,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磊先生,2014年12月在信永中和工作至今,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宏瑾女士于2017年9月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至今,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注: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服务机构,原指派司建军、马磊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2023年10月,鉴于原签字会计师马磊工作调整原因,为了按时完成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更好地配合公司2023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经信永中和安排,指派注册会计师张宏瑾接替马磊完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相关工作,变更后签字会计师为司建军、张宏瑾,其中司建军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张宏瑾为审计业务经理)

2、诚信记录

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租赁业务等。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全面开展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重大审计发现、可能存在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一)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具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二)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具《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五、总体评价

公司治理层、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并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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