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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鸣股份: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91,882,518.58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5,491,867.22元,截至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36,390,651.36元。根据公司发展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态势及公司长期发展资金需求,以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保护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公司拟对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法律和上市监管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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