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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力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概述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896,007.58元,按照该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889,600.76元后,结余26,006,406.82元,加上年初的滚存未分配利润195,574,399.66元,扣除2023年实施的2022年度利润分派6,315,139.65元之后,本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15,265,666.83元。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3年度的分配预案为:

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公司总股本211,074,68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2,974,500股后的股本208,100,1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405,009.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已实施的回购公司股份金额30,010,441.00元视同现金分红,纳入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经合并计算后,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40,415,450.00元。

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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