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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卫权)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卫权)作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孙卫权,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3年7月至1999年12月任江苏兴港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0年1月至2007年9月任苏州勤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7年9月至2012年12月任苏州勤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2013年1月至今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勤业分所所长。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一)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本人自2023年11月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后正式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两次董事会,召开一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两次董事会会议,列席一次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相关议案,报告期内本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12月5日审议事项:《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通过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提出修订意见,以及对于变更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资质进行审核;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会议议案和会议资料进行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本人认为出席参与的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2023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履职期间,本人未发表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对外投资等情况。同时,经常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特别关注各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便尽可能对公司重大或突发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有所了解并进行客观评价。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线上及线下培训,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在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的同时,也在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发展。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2023年度,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本人认为2023年度未发生公司及股东等相关方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能够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在董事会中起到决策、监督、咨询作用,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为公司持续建康发展做出贡献。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在风险防控、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孙卫权

2024年3月17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孙卫权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孙卫权

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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