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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控科技: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宝)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24-015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宝)

本人作为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2023年度内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孙宝,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3月出生,管理学博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曾任职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联办旗星风险管理顾问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联讯证券)、北京三峡鑫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担任西藏天泽金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总裁。2020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7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 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投票情况(投反对票次数)
孙宝716000

2、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3次。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具体如下:

1、2023年3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1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对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时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4月25日,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29日,独立董事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参与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积极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委员对公司薪酬及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对相关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三会运作的情况等进行监督。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核、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了解了审计机构审计工作情况,监督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在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督促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等形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与诉求,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的良好沟通交流关系。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报告期内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状况;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二)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4月1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对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对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4月1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在对报告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审核后,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参考了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与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和地区薪资水平相匹配,能够激励董事和高管团队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事项外,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督部门出台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尽可能参加相关的培训学习活动,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维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高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独立董事:孙宝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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