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照明”、“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4号)核准,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6,783,58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86元。截止2023年11月9日,本公司实际已向1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783,583股,募集资金总额1,094,551,796.38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6,136,307.5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8,415,488.8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500031号的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如下:截至2023年11月9日14时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1月9日将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含增
值税)人民币3,174,200.21元后的出资款余额人民币1,091,377,596.17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立的 38610180803687366账号。
(二)2024 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 鉴于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募投项目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将计划投入佛山照明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由 36,464.27 万元调整为35,850.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变动金额 |
1 | 佛山照明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 | 36,464.27 | 35,850.64 | -613.63 |
2 | 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 | 25,252.91 | 25,252.91 | 0.00 |
3 | 智慧路灯建设项目 | 9,179.52 | 9,179.52 | 0.00 |
4 | 车灯模组生产建设项目 | 24,008.80 | 24,008.80 | 0.00 |
5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4,549.68 | 14,549.68 | 0.00 |
合计 | 109,455.18 | 108,841.55 | -613.63 |
(三)收到募集资金情况、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 | 募集资金发生额 |
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 109,137.76 |
减:本年度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0.00 |
可置换的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8,797.53 |
可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及印花税和待支付的发行费用 | 260.40 |
银行手续费支出 | 0.00 |
加:可置换的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8,797.53 |
可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及印花税和待支付的发行费用 | 260.40 |
利息收入 | 25.47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09,163.23 |
截至2023年末,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1,091,377,596.17元,本年度
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0.00元,可置换的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87,975,313.46元,可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及印花税和待支付的发行费用2,603,975.16元。上述可置换金额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大信专审字[2023]第22-00052号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处于待置换状态;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余额为1,091,632,250.9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23年3月14日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已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湖景支行、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于2023年12月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 (元) | 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1 |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38610180803687366 | 1,091,632,250.94 | 智慧路灯建设项目 |
2 |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湖景支行 | 814007488880010086 | 0.00 | 自动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 |
3 | 佛照(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 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海支行 | 6003322900067 | 0.00 | 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项目 |
4 |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 | 44050166004200000816 | 0.00 | 车灯模组生产建设项目 |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 (元) | 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行时代倾城支行 | |||||
5 |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757900009610010 | 0.00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独立核算项目经济效益。但随着研发中心建成,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将得到有效加强,从而带动产品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提升,为公司带来较大的市场竞争优势,实现公司中长期的发展战略目标。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无。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保荐人的核查措施及核查意见
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核查, 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佛山照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09,455.1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797.5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797.5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佛山照明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 | 否 | 36,464.27 | 35,850.64 | 293.66 | 293.66 | 0.82 | 2026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 | 否 | 25,252.91 | 25,252.91 | 7,364.57 | 7,364.57 | 29.16 | 2025年5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智慧路灯建设项目 | 否 | 9,179.52 | 9,179.52 | 66.14 | 66.14 | 0.72 | 2025年5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车灯模组生产建设项目 | 否 | 24,008.80 | 24,008.80 | 150.53 | 150.53 | 0.63 | 2025年5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5.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4,549.68 | 14,549.68 | 922.62 | 922.62 | 6.34 | 2024年5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109,455.18 | 108,841.55 | 8,797.53 | 8,797.5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情况进展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057.9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8797.53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260.40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22-00052号)。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公司已于2024年1月全部完成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的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本年度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3年度未进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本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本年度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储存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将继续用于投入本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明细加总与合计差异0.01,为明细数据四舍五入导致。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未发生变更 | |||||||||
合计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徐振宇杨皓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