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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9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对象均已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事项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以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拟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拟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保险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董监高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投保人范围;确定保

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此议案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此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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