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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2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19年1月18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1月23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4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胡跃飞、陈心颖、姚波、叶素兰、蔡方方、郭建、郭世邦、姚贵平、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郭田勇和杨如生共14人到现场或通过视频等方式参加了会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长邱伟,监事车国宝、周建国、骆向东、储一昀、孙永桢和王群到现场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永林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经营管理层2019年核销及处置不良资产业务权限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对管理层业务授权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的议案》。

同意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2019年股息发放方案,具体如下:

1、发放金额:以优先股发行量2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为基数,按照票面股息率4.37%计算,每股优先股派发股息人民币4.37元(含税)。本行本次派发股息合计人民币8.74亿元(含税)

2、计息期间:2018年3月7日至2019年3月6日

3、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6日

4、除息日:2019年3月7日

5、派息日:2019年3月7日

6、发放对象:截至2019年3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平银优01股东

7、派发方式:本行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息由本行直接向优先股股东发放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郭田勇、杨如生一致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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