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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2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行无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本行资金情况。

担保业务是本行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本行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报告期内,本行除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

二、独立董事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2020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行建立“以防范风险和控制舞弊为中心、以控制标准和评价标准为主体”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不断提高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内部控制活动覆盖全业务流程并根据产品、业务、技术变化及监管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流程、方法、工具借助大数据、AI等领先科技不断提升,培育良性内控文化,发挥智慧审计的效率效果,内控监督和缺陷跟踪整改机制运行有效。我们未发现本行存在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本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独立董事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过程中,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公司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能够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符合本行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孙东东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提名孙东东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蔡洪滨

日期:2021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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