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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平安银行新三年转型进阶与持续强化作风建设的关键之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维护股东和员工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为核心目标,紧密结合全行转型战略和经营部署,围绕“防风险”和“促发展”,继续优化和完善巡检监督机制,强化资源整合和科技赋能,加大对重点领域的专项检查和管理建议,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一、 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与党纪联动,拓展巡检监督纵深度

2021年,本行监事会联合党委、纪委等监督资源,紧扣全行经营发展重心,围绕“强作风、优模式、重实效”,持续强化对各机构风险合规与纪律作风的巡检监督,促进公司治理的完善和内控水平的提升。

一是巡检监督持续纵深推进。2021年,监事会巡检监督工作与纪委“担当有为”作风建设深度融合,在覆盖4个重要条线、43家一级经营机构和38个总行管理部门的基础上,继续向纵深化延伸,累计巡检二级机构1043家,出具《巡检监督意见》937份,收集分析与经营管理和思想作风相关的调查问卷近万份。巡检工作的纵深进一步拓展,流程进一步规范,动作进一步做实,效果进一步提升。同时,监事会强化与党纪的联动,将风险监督和作风建设、民主监督有机结合,推动全行合规经营、风险防控、纪律作风的全面提升。

二是核心领域监督更加深入。根据工作重点,监事会于年内专项听取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零售风险条线、稽核监察条线四个重要条线的工作报告,检视和深度了解当前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监事会对四个条线上一年度监督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和反馈,并结合2022年内外部经营形势、风险管控状况、监管关注重点、以及银行转型现状等,围绕转型质量、风险防控、合规管理、资产质量、投产效率、科技风险、员工管理、宏观政策落实、疫情应对等方面向四个重点条线的管理层共提出18方面51条监督意见,有效传递监督声音,并持续推动监督意见落实和监督实效的提升。

三是问题整改质效稳步提升。2021年全行巡检监督意见的落实整改质效继续提升,

各单位巡检监督意见的问题整改当中取得“明显整改成效”的平均占比由上年的65.6%进一步上升到72.2%,在上年提升29.6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又提升了6.6个百分点。同时,各机构自查自纠、抓早抓小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自查处罚平均占比达到86%,全行合规意识和作风转变成效显著,大量的违规风险苗头在机构层面得到及早发现和有效化解。

(二)统筹内外部资源,加大重点领域的风险监督

一是对内整合监督资源。以大内控资源作为抓手,加强对稽核监察和案防合规的工作指导,从内审策略和合规案防目标入手,延伸监督检查的触点和深度,突出对监管关注、战略转型、综合金融、科技应用、内控合规、违规舞弊等重点领域的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并推动问题检视和根源治理,不断提升监督工作的系统性和前瞻性。二是对外强化外审联动。注重对外审资源的利用和价值发挥,建立了与外审的定期沟通机制,按季召开与内审、外审一起的三方沟通会议,及时获取审计发现和风险信息。借助外部审计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联合开展了《平安银行风险隔离体系评估》和《平安银行战略制定和执行审慎性评估》两个专项评估项目,促进本行风险隔离体系和战略规划审慎性管理的完善和提升。三是打造闭环监督体系。参与并监督全行合规案防工作委员会、问责处罚工作委员会的管理运作,及时跟踪风险热图,强化风险预防;督促对风险资产和风险案件的履职排查,落实责任认定;形成涵盖“事前、事中、事后”以及“查、处、督”环节一体化的闭环监督体系,强化对风险预警、风险发现、风险处置、问责整改的全流程监督。

(三)做深做实履职监督,推动公司治理有效性提升

一是全面参与“三会一层”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全年共召开监事会会议5次,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5次;监事会成员出席股东大会2次,现场列席董事会会议6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14次;审议通过 13项议案。会上,各监事认真研究审议各项议案和专题报告,客观公正发表意见,恰当行使表决权利。监事长及部分监事还参加或列席了全行经营工作会议、条线工作检视会议、各类专业委员会会议等,做实公司治理的程序监督和实质监督。

二是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日常沟通和交流。监事长与董事长、行长建立了“三长联系制”,定期交换对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人事任免等的信息和意见;监事长实时参加管理层的全部党委委员会议和执行委员会议,全面及时掌握管理层经营动态和信

息,加强对“三重一大”及日常经营管理的决策和执行监督;监事会还定期向董事会和管理层通报监督动态并发出监督提示,全年在董事会上发出风险提示或监督意见20余条。

三是完善评价办法,客观公正开展履职评价。根据银保监会制度更新,修订完善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进一步提升履职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更新制度的同时,监事会持续完善董监高履职评价机制和履职档案,围绕董监事参会、调研、发言、沟通等履职信息,以及高管绩效达成及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情况,组织完成了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管的履职评价工作。评价过程中,监事会注重与各方的沟通协调,充分听取内外部评价意见,规范完成履职自评、互评、他评等评价环节,并通过履职评价向董事会、高管层及各监事提出工作改进建议,有效促进公司治理的有效制衡和董监高的履职效能提升。年度履职评价情况,均按要求向监管部门和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

(四)注重科技赋能,促进监督前移和价值输出

一是提升科技能力。推动“平安慧眼”和“智慧合规”等大内控智能化平台的建设升级,模型、数据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的前瞻预判、穿透问诊、精准制导能力持续提升。

二是强化价值输出。依托大内控搭建的系统平台,实现了对经营机构与管理部门的数据赋能、模型赋能和系统赋能。监事会的监督进一步前移,效率进一步提升,价值输出进一步显现。

三是优化信息质量。通过加强与前中后台业务及管理部门的数据打通、沟通交流,及时获取经营动态和管理信息,畅通渠道和机制,监事会信息收集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知情权得到更有效保障。

2022年是平安银行转型步入“深水区”,迈向高质量发展新征程的关键年,监事会将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提升智能化、数字化监督水平;继续深化巡检监督,完善监督体系和运行机制;持续关注战略转型质效,履行好对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及重点领域的监督职责,不断提升监督实效,有效防控风险并助力银行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

二、监事会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2021年,监事会成员严格遵照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

合规履行监督职责。全年,监事依规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会议出席率和在本公司工作时间符合履职要求。工作中,各位监事积极主动参与各项巡检及调研工作,充分发挥在金融、法律、会计、管理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对本行的经营发展和风险管控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本行转型发展、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监事会监督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度本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未发现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有违法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报告真实情况

本行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未发现报告内容存在失实、歪曲或重大缺陷的情况。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行收购、出售资产中有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本行资产流失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监事会没有发现违背公允性原则或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报告和议案没有异议,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

(六)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情况

监事会对本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对报告没有异议,同意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说明。

(七)利润分配情况

监事会审议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本行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本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八)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遵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除以上事项外,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其他有关事项没有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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