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319号”文核准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申报时命名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因跨年分期发行,按照命名规则,本期债券名称确定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次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相关文件的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