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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星源:关于签订桃源单元R21-04、R22-02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服务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ST星源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桃源单元R21-04、R22-01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服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工期100天。3.本公告所述项目工程实施可能受政府审批程序、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

害影响,造成工期不能依约完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4.本合同的履行将对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022年3月4日,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到经采购人杭州市拱宸桥地区旧城改造工程指挥部(杭州市拱墅区桃园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杭州天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确认的《中标通知书》,通知书确认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桃源单元R21-04、R22-01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的中标单位(详见本司2022年3月5日披露的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2022年3月25日,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市拱宸桥地区旧城改造工程指挥部(杭州市拱墅区桃园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及杭州天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桃源单元R21-04、R22-01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合同书”,现将相关内容披露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1、项目名称:桃源单元R21-04、R22-01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2、投标人: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合同价格: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40,000,800元。

4、合同工期:100天。

二、合同当事人

1、发包方:杭州市拱宸桥地区旧城改造工程指挥部(杭州市拱墅区桃园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法定代表人:潘倪敏,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营业务:

为改造建设区域内的城区开发建设工作提供服务保障。负责编制改造建设区域内年度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开发计划并做好前期手续办理和后续建设工作,负责在改造建设区域内的土地整理负责在改造建设区域内的房屋拆迁和安置,负责在改造建设区域内的住宅、公建和基础设施的配套及建设等工作等。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198号。

杭州天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云龙,注册资本50,000万元,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接受企业委托从事资产管理(以上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平整土地;建筑材料、木材、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装饰材料、机电设备、百货的销售。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198号。

发包方与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承包方: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0号9层、10层,法定代表人王卫民,注册资本人民币7,030.92万元。主营业务:环境工程、市政工程、河道湖泊工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环保技术开发,承接环保工程。

3、最近三年本司与合同当事人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综合各方的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本合同当事方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桃源单元R21-04、R22-01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2、本合同签约价格: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40,000,800元。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工期100天。

5、工程概况:桃源单元R21-04、R22-01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本项目包含以下内容: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污染土壤进行治理、修复;达到今后住宅、服

务设施用地(幼儿园)用地类型的环保要求,包括:施工、专家论证、检测、危废鉴定等完成本工程环保备案前的所有内容。

6、履约保证金:

承包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按合同价款的2%向发包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7、付款方式: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承包方应在每月25日前提交实际完成工程进度报表给发包方,由发包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核对工程量后,每月按发包方、监理确认的已完成工程量产值的70%支付工程款,当工程款支付达到合同价的80%时余款暂不支付。

污染土壤修复完成且通过验收后,提交行政部门备案资料后7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并退回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返还不计利息)。

8、违约责任:

发包方违约责任:

发包方未按约支付应付进度款超过60日的,自第61日开始每逾期1日按未付进度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审核(计)报告确认后30日内,发包方未按约支付工程结算款的,每逾期1日按未付结算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承包方违约责任:

工程未在合同约定工期或签证顺延工期内完工的,逾期竣工30日以内的,每逾期1日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竣工30日以上的,每逾期1日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因工程逾期完工造成发包方损失的由承包方赔偿损失。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对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对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述项目工程实施可能受政府审批程序、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工期不能依约完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以及合同双方情况的变化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所涉及业务为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常主营业务,已履行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报上市公司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审批。

七、备查文件

《桃源单元R21-04、R22-01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合同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0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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