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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1

股票简称:深振业A 股票代码:000006 公告编号:2020-017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 5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 9:15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43层1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赵宏伟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493,396,93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54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486,254,7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6.01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7,142,1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29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7,398,7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4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6,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7,142,1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291%。

3、公司监事谢向荣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027,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24%;反对1,35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5%;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9,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875%;反对1,35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746%;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9%。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027,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24%;反对

1,35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5%;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9,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875%;反对1,35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746%;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9%。

(三)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328,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5%;反对1,05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4%;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0,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638%;反对1,0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983%;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9%。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328,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5%;反对1,05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4%;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0,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638%;反对1,0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983%;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9%。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328,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5%;反对1,0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0,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638%;反对1,0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3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328,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5%;反对1,0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0,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638%;反对1,0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3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279,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35%;反对1,117,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1,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979%;反对1,117,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及4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4月7日、4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公告资料。)

三、会议听取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还分别从2019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及表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项目现场考察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朱斌律师、李帅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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