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我们就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和核实,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止2020年0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84,033万元,其中: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389,713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广西振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及应计利息等衍生债务提供100%无条件、不可撤销及连带保证责任的还款担保17,520万元、15,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深汕特别合作区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及应计利息等衍生债务提供100%无条件、不可撤销及连带保证责任的还款担保61,800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事项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阶段性担保,该担保至按揭房产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止,属于行业惯例。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履行了适当的审批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孔祥云 毛咏梅 陈英革
二○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