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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4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本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本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本公司因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本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本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本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本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1年内转让给职工。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八)对发行本公司债券(含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作出决议; …… (十七)除前述交易事项之外,下列事项也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6、审议批准转让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包括直接和间接控股)和战略性参股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方案; 7、审议批准市属国有控股(包括直接和间接控股)上市公司和战略性参股上市公司股份质押融资事项; 8、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和国资监管规定,审议批准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参股上市公司的股份、与上市公司进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八)对发行本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十七)除前述交易事项之外,下列事项也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6、按照证券监管和国资监管等规定,审议需由股东大会批准的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等自身运作以及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事项; ……
行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国有股东参股的非上市企业参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事项; ……
第四十六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上指定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上指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九十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
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九十七条(一)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一)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设立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二名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二名委员是会计专业人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和更换由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设立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二名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和更换由董事会批准。 ……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二十)审议批准所属企业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审议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新增(七)决定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并提出实施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的企业名单,拟定公司及所属企业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的总体方案; (二十一)审议批准未纳入预算的参股上市公司减持事项和减持参股上市公司股份的后评价报告; …… (二十四)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和国资监管规定,审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参股上市公司的股份、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国有股东参股的非上市企业参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事项; ……券等非债券类融资工具事项; …… (二十一)审议批准所属企业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审议并提出拟实施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的企业名单,拟定公司及所属企业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的总体方案; (二十二)审议批准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后的后评价报告; …… (二十五)按照证券监管和国资监管等规定,审议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等自身运作以及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事项; 新增(二十六)审议批准按照国资监管规定由企业自主决策的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事项; ……

备注:根据上表进行删除、新增章节和条款后,章程其他章节和条款序号依次顺延,相关援引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第一百三十八条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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