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深振业A 股票代码:000006 公告编号:2020-40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3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43层1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赵宏伟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88,215,3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16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86,006,1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00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20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3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21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20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36%。
3、公司部分董事、全部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887,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9%;反对32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246%;反对3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7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887,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9%;反对32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246%;反对3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7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887,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9%;反对32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246%;反对3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7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以上三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且均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9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公告资料。)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赵波律师、李帅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〇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