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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暨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4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暨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10月13日,公司在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43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同日以书面形式发出。独立董事孔祥云因个人原因未亲自出席会议,授权独立董事陈英革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

经认真审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赵宏伟先生的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聘任李伟先生(简历附后)任公司总裁。聘任后,李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李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李伟先生简历李伟:男,汉族,1973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工程师。1994年起先后任深圳市金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技术管理员、项目技术质量负责、金众混凝土有限公司实验室主任、第五分公司副经理兼项目经理、金众混凝土有限公司总经理、金众检验检查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越众集团总经理助理。2007年5月起先后任本公司广西振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星海名城项目部总经理,广西振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5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2018年8月起兼任深圳市振业棚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第3.2.3条所列情形;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披露之日,未持有公司股票;经查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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