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深振业A 股票代码:000006 公告编号:2020-47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0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43层1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赵宏伟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488,326,6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17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86,006,1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6.00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320,4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71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328,4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7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320,4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719%。
3、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强、监事张磊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晓东因工作原因未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886,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8%;反对440,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835%;反对440,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李伟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已经2020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10月24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公告资料。)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赵波律师、李帅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