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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2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12月21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12月18日以网络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振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振业投资公司”)因东莞清溪雅苑项目开发需要,决定向招商银行东莞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按照银行要求,公司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公司持有东莞振业投资公司100%股权,有能力对项目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东莞振业投资公司为公司提供了同等额度的反担保。此次担保金额在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登载的《对外担保公告》、2020年5月21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登载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2020年4月8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登载的《关于2020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备查文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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