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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各位监事:

现在由我向会议作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二是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工作总体评价。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具体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召开监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累计召开监事会会议4次,审议议案11项,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客观、全面的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序号会议会议时间召开方式议案决议
1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4月7日现场1.《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4.《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通过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4月29日通讯1.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听取《2020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二季度工作计划》通过
3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8月26日现场1.《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通过
4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年10月28日通讯1.审议《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通过

(二)监督董事会运作及高管履职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共列席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32次,对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履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认真履行监事会法人治理监督职责。

(三)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为了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保障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标准高、质量高,连续第八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年度信息披露考核A级考评。

(四)创新思路推动大监督工作高质量开展

一是建立并有效运行大监督联席会议机制。报告期内,组织召开大监督联席会议共计4次,研究议题共计8个,特别是探索召开了大监督联席会扩大会议,将集团所属企业纪检委员、财务负责人、大监督兼职监督员纳入参会范围,强化监督任务的落实,进一步提高了整体监督效能。二是创新设立大监督兼职监督员。结合集团下属企业没有党委建制的实际情况,创新“新模式”延伸的方式,设立了“大监督兼职监督员”,在总部业务管控职能部门和各所属企业中共计选聘17名业务骨干担任兼职监督员,并及时开展了具有针对性的专题培

训,充分发挥业务骨干的专业监督力量。

(五)开展重点领域专项调研

报告期内,一是对集团近3年30宗土地投资可研报告进行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拓宽拿地渠道、加速开发周期、降低成本费用、实现资金高周转等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制定了《振业集团土地投资工作指引(试行)》,进一步提高了公司投资管理水平。二是支持棚改新业务先行先试,大力支持集团在棚改新领域的发展,创新监督思路,将监督前置,带领棚改公司积极与福田区相关部门沟通,并通过专项调研,助力公司制定科学的《管控方案》,协助棚改公司成功获取项目。三是开展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效能、监管机制等情况的调研,对集团涉及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了集团市场化程度高等优势,并提出了优化企业经营机制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积极服务公司发展

本年度,监事会坚持寓监督于服务的理念,积极服务公司发展。一是发挥大监督合力,深入一线实地检查,保障了公司免租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让公司自有物业租户切实体会到“有大爱、敢担当、顾大局”的深圳国企形象。二是督促集团各单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积极做好复工安排,降低疫情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本年度,集团全体员工实现了零感染、零疑似。同时,通过听取报告、列席会议、实地调研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服务公司发展。本年度监事会参加、列席各类会议共计206次。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工作总体评价

2020年,公司在董事会和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沉着应对“房住不炒”和金融严监管的严峻形势,科学做好疫情防控,迎难而上克服不利影响,奋勇拼搏,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35亿元,利润总额10.89亿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2.26%;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54.3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3.6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9.22%。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工作评价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及决策事项科学、合法、合规,公司管理层切实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勤勉尽责履职,维护公司利益,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内控体系健全,运行有序,并通过信息系统、督察、审计、绩效考核和专项检查等方式,确保内控体系的有效贯彻执行,有效防范了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领域的风险。监事会对《振业集团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三)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对各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四)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关联人购买本公司所属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商铺,构成关联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人购买公司商品房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列席了会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规、交易公允。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能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挥监事会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作用,提升监督效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集团“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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