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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网络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登载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本金安全且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决议做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登载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及相关独立意见)。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振业集团为振业(长沙)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我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振业(长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业长沙公司”)因长沙悦江府项目开发需要,决定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按照银行要求,我公司需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公司于 2021年6月2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决议内容,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各级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7亿元,此次担保金额在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登载的《对外担保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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