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神州高铁: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8

证券代码:000008 证券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19111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

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州高铁”)2019年11月6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0月,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541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3、2019年5月30日至2019年10月22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及公司宣传栏进行了公示。2019年10月23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0月28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关于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调整说明

鉴于陈舞等7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胡刚等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次激励计划共计作废9,000份股票期权,对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62人调整为251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000万份调整为6,999.1万份。除此之外,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其所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二)行权价格调整说明

2019年5月15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方案于2019年6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4.18元/份-0.01元/份=4.17元/份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为4.17元/份。

上述调整事宜经公司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19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调整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2019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财务顾问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