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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高铁: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其中职工监事一名。必要时,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一)对公司合规经营、依法管理及公司经理层依法治企等情况进行监督;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会议的召集与主持第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监事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监事会主席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是否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决定;但有二分之一以上监事提出召开,则监事会临时会议必须召开。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董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会议通知以专人、邮寄、电子邮件或者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通讯方式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以现场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五章 会议的表决与记录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第十六条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第十七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行。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过”不含本数。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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