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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高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神州高铁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主要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8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6%;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管理、采购业务管理、担保业务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合同管理、对外投资等内控业务事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大资

金支出内控管理、融资及担保业务内控管理、销售及收款内控管理、采购及付款内控管理、产品质量及安全内控管理、研发及知识产权内控管理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根据错报影响财务报告严重程度,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但小于年度合并报表利润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错报金额小于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上述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1)该缺陷是否会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潜在错报;

(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司在评价期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公司更正已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公司内部监督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是指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或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出现以下情形认定为重要缺陷:

a.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b.错报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重视。一般缺陷,是指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根据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小,直接财产损失大于等于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大于等于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但小于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小于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上述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1)该缺陷是否会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可能导致的直接财务损失;

(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的大小。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b.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c.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流失。d.媒体负面新闻频现。e.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f.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控制失效。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a.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损失。

b.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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